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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有了自己的生活”……再次申请难民的萨兰焦心的理由

20日是世界难民日

韩国国家人权委敦促法务部改善相关制度

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科伊塔•博萨兰(26岁)来自非洲几内亚,在当地女性年仅15岁就被强制要求结婚,她为了摆脱家人的强迫,在2016年选择了来到韩国。她以留学生的身份入境,并进行了难民申请,但最终没有被接受。被拒绝的理由是,因为她已经成年了,回国后被家人强迫结婚的可能性会减少。后来萨兰虽然重新申请难民,但结果没有改变。持有其他(G-1)签证的她每6个月就要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确认是否延长滞留期限。没有获得难民身份就无法获得就业许可或生活费支援。

萨兰与在韩国认识的外国男友结了婚,也有了孩子,也就是说她在韩国有了“自己的生活”。萨兰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不能再回去了,回去也可能会被强制结婚,而且我现在有了孩子,所以家人们会认为这是一个更大的问题。去年春节第二个孩子病得很重,但是没有医疗保险,住院需要200万韩元,不得已我们离开了医院,因为担心孩子,我流了很久的眼泪”。

在20日“世界难民日”之际,国家人权委员会敦促,法务部应该改善一直限制难民再申请者滞留的措施。人权委员会向法务部长官表示,需要发放能够证明难民再申请者身份的文件,如果审查时间不得不长期化,有必要制定支援或就业许可等政策,保障其最起码的生活。

目前,法务部在《难民认定审查、待遇滞留方针》中规定了“滥用难民申请类型”,难民再申请者不被包含在滞留资格许可对象之内,临时逗留期限延长3至6个月。因此,未能延长滞留资格的难民再申请者将不能申请生活费支援或进行就业活动,也不能使用出入境外国人支援中心。

对此,人权委员会表示,近几年难民认定申请大幅增加,由此导致审查积压,因此政府制定了难民再申请者限制措施,但这可能会受到本末倒置的批评。当难民再申请确实是在滥用难民申请制度时,应该迅速通过程序决定是否认可其难民身份,而不是对所有难民再申请者一律适用滞留限制措施。

当天,人权委员长宋斗焕也发表声明称,政府一直将难民申请或再申请视为延长滞留资格的手段,呼吁政府摆脱这种认识,补充专业审查人力,改善基础设施,并以此为基础防止难民审查长期化。

张艺智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047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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