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

【社论】韩国地方法院否定先前最高法院法判决,对“强征劳工受害者”视而不见

6月7日下午,在首尔市瑞草区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二战时期被强征劳工遗属林哲浩(左)在起诉被驳回后宣布,不服上诉。 (图片来源:韩联社)

从法院判决来看,二战时期被强征劳工受害者不能对加害者日企提起索赔诉讼。6月7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驳回了85名强征劳工及其遗属针对16家日本企业提起的索赔诉讼。这一判决与先前2018年韩国最高法院全院合议庭判处日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结果背道而驰。在由史上最多受害者提起的索赔诉讼中,法院做出如此捉摸不透的判决结果,实在令人担忧。

此次判决中法院认为,从1965年韩国政府以日本提供资金援助为代价放弃对日索赔权的《韩日请求权协定》的条款和签署原委等来看,强征劳工受害者也属于该协定的适用对象。但最高法院曾表示,在《韩日请求权协定》的条款和签署过程中,没有提及日本殖民统治的非法性,因此日企强征劳工这一非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韩日请求权协定》适用对象。

虽然地方法院可以做出与最高法院判处案例背道而驰的判决,但只有在暴露出与正义背道而驰的现实问题,或国民法律意识发生变化等反映时代面貌时,才具有意义。正如法庭所表示的“此次判决同2018年最高法院全员合议庭判决时的少数意见一致”那样,此次判决也没有提出特别的法理。最高法院在3年前的全院合议庭中反复确认的法理,地方法院却用毫无新意的法理来否定,这只会造成法律混乱,并推迟受害者的权利救济。

3年前最高法院的判决也是在受害者提出诉讼13年零8个月后才做出的,因此曾被批评为时已晚。朴槿惠政府为了推翻2012年原告胜诉的最高法院的判决,曾与最高法院的梁承泰进行幕后交易,成为司法垄断的典型案例。司法部一再伤害日企强征劳工的受害者,此次他们却再次在法庭上受挫,实在是欺人太甚。 法院还将原定于6月10日的宣判日以“考虑到法庭的平静和稳定等各种情况”为由,突然改为7日。这也不是尊重原告的态度。

近日,法院对“慰安妇”受害者及其遗属的对日索赔诉讼中也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引发了争议。 这也会对司法部的权威产生负面影响,令人担忧。两个案件都应该在上级审判中尽快得到纠正。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998369.html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