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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慰安妇”受害者对日索赔案判决结果不公正且毫无历史观念

图为,首尔钟路区前日本驻韩大使馆前的少女像。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15庭21日上午驳回了李容洙等慰安妇受害者和金福童、郭艺南等已故慰安妇受害者及其家属20人发起的对日索赔诉讼。 (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国法院21日驳回了“慰安妇”受害者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索赔诉讼。这意味着向日本政府问责的这条诉讼不成立。这一结果与1月进行的同一主旨的索赔诉讼判决结果形成鲜明对照。当时的韩国法院判处日本政府向慰安妇受害者每人赔偿1亿韩元。上次判决旨在向日本帝国主义反人道罪行问责,树立实质性的正义,而本次判决却被国际习惯法等形式性条例所束缚,采取了过度消极的态度。

审判的核心争议点为国内法院无法对他国实行审判权的“国家(主权)豁免”原则。此前的判决称慰安妇强迫动员等反人道的犯罪不属于国家豁免原则的范围,而这次法院依据国际法庭的多数意见,否认了这种例外。

国际习惯法只能反映强者支配的国际秩序。从受害者立场处理慰安妇问题确有局限。意大利和希腊法院也就纳粹德国对本国公民实行的人权践踏行为作出了否认国家豁免的判决,但国际法庭也曾判德国胜诉。国际社会逐渐将人权和正义认定为普遍价值,若各国更加努力一定能改变国际习惯法,但这次韩国法院却忽视了这一事实。

慰安妇问题不该只局限于国际法的形式之中,应当按照韩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法中所示的最高价值即人类尊严进行判断。法院在强调宪法中尊重国际法的原则的同时,似乎忽略了恢复受害者尊严这一点。将朴槿惠政府签署的12·28协议这一外交屈辱评价为对受害者的权利救济手段,也让人无法赞同。

法院提出慰安妇问题应通过韩日政府的国内外努力来解决,但日本政府的态度使之成为了一句空话。就连慰安妇文献申报世界记忆遗产,也应日方要求,随着最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更改规定,面临破产危机。日本历史书中删除了1993年的《河野谈话》,抹去了“慰安妇是强迫性的”叙述。慰安妇问题的本质是践踏人性的战时性暴力,若想将其烙印在国际社会和历史中,不仅需要外交努力,还要明确司法评价。希望司法部铭记作为“人权的最后堡垒”的角色,通过上级法院审理修正此次判决。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992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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