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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世越号一审判决未能追究“救援不力”法律责任

2014年4月16日下午,在全南珍岛东巨次岛前的海上,"世越"号正在沉没的情况下,载着海洋警察队员的救生艇在世越号船首附近行驶。 (图片来源:珍岛/金凤圭 高级记者)

世越号惨案发生时,海洋警察厅指挥人员因涉嫌初期应对不当导致乘客死亡而被起诉,但在一审中被判无罪。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2部15日宣判,涉嫌业务过失致死致伤的前海洋警察厅长金锡均等9名海警救援负责人无罪。金锡均等人被指控在2014年4月16日发生世越号惨案时没有尽到救援所需的提醒义务,导致303人死亡,142人受伤,并于去年2月被移交审判。惨案已经过去7年,依然无法摆脱痛苦的家属和国民能否接受这一判决,还是个疑问。

审判中的最大争议是金锡均等人能否做到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并在“黄金时间”内指挥下属引导乘客逃离船只或进入船体。审判部表示:“法庭认为,惨案发生时,诸被告人难以认识到局面已发展到船只即将沉没,因而必须通过船长立即采取措施让乘客逃离船只。可以认为,诸被告无法预料世越号船员对乘客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也就是说,综合考虑当时的状况,海警指挥部门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

审判部的判断是否合理,在今后进行的上级法院审判中有很大的讨论余地。特别是审判部认为“即使诸被告人直接与世越号船长或船员们通信,指示他们准备安排乘客逃离船只等,他们也很有可能无视指示或反复答复已经进行过跳船广播”,这一判断被认为是过分的预判。如果算是适用了严格的尺度来判断诸被告是否负有刑事责任,那么,对没有发生的情况也应该作同样严格的推断。希望检方的世越号惨案特别调查团在二审中以更加扎实的法理进行应对。

不过,审判部称“可以谴责他们对大型人命事故应对体系不完善的情况负有管理责任”,从而指出整个海警人力物力不足,这一点值得关注。世越号惨案如实地反映了韩国社会对安全的整体漠视、无能和不负责任。政府能否保证制度已完善,力量已加强,如果再次发生类似的海上事故,能否足以保护国民的生命与安全;进而,韩国社会是否安全到再也不会发生世越号这样的惨案?现在是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983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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