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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韩法院叫停对尹锡悦的停职命令,称停职处分过重

1日,检察总长尹锡悦正前往首尔市瑞草区大检察厅上班。(图片来源:韩联社)

法务部长官秋美爱对检察总长尹锡悦提出的停职命令被叫停。首尔行政法院1日认定秋美爱命令尹锡悦停职的措施不合理,宣布暂停该停职处分的效力。尹锡悦也在法院作出判决后立即返岗。原定于2日举行的法务部惩戒委员会会议也被推迟到4日。据悉,身为惩戒委员会委员长的秋美爱作为提出处分申请的当事人将不得参与审议,而必须代替秋美爱担任委员长的法务部次官高基荣也因建议撤销处分却不被接受,而于30日表示有意请辞。

法院虽然没有对处分尹锡悦的事由作出判断,但作出了停职措施过重的结论。法院认为,尹锡悦停职期间不能继续履行作为检察总长的职务,受到了“难以恢复的损失”。法院还认为,停职措施缺乏对处分事由的充分调查,也没有保障当事人申辩权,因而违反宪法所规定的正当程序。在此之前举行的法务部监察委员会会议也一致表示,因没有向尹锡悦告知申请处分事由,也没有给予解释机会,程序上存在重大缺陷,所以申请处分、停职、委托调查的做法也是不适当的。

不过,法院和监察委员会都没有就处分尹锡悦的事由本身做出实际判断。由于尹锡悦已经复职,且充分保障其申辩权,就处分事由追查事实关系、讨论有无处分必要等,已成另一码事。由于所提出的处分事由并非轻微小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有一个正式的判断。

问题在于,既然秋美爱提出的处分尹锡悦的程序被认定为不合法,就应该首先对此进行反省。因为,处分审议本应是一个冷静地审查尹锡悦身为检察总长行为是否适当的过程,却由于程序性问题成了“挑剔总长”的局面,这一点需要谦虚反省并作出负责任的解释。要解决这一事件,为了检察机关的中立和公正性,需要指出的部分必须指出,但必须寻求能够得到多数人认同的方案。不要汲汲于举行惩戒委员会会议,而应首先着眼于营造以便于以不偏不倚的态度做出客观判断的条件,构建信任基础。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972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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