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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三星副会长李在镕涉非法继承经营权案被韩检方起诉,审判庭也应严格审理

涉嫌非法继承经营权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今年6月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拘捕令实质审查结束后正走出法庭。 (图片来源:韩联社)

正在调查三星非法继承经营权案的韩国检方1日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提出公诉。检方认为李在镕为继承经营权而不付出合理代价,谋划三星物产-第一毛织不公平合并,并在这一过程中操纵股票行情,收买股东,从事援外活动,搞账面欺诈,从事各种非法欺诈行为,从而给三星物产投资者造成损失。财阀企业为了掌门人的私利而扰乱资本市场秩序,背叛投资者,是不容忽视的重大犯罪。检方表示,客观证据证明事实确凿,起诉是理所当然的结果。

李在镕的辩护律师团以检察调查审议委员会曾提出停止调查和不起诉的意见为由,主张这是无理起诉,并反驳称:“只能认为进行调查过程中一开始就已经定下目标要起诉三星集团和李在镕。”然而众所周知,调查审议委员会对该案的审议过程受到了污染,难以承认其客观性。调查审议委员会委员长梁彰洙因与主要嫌疑人、前未来战略室长崔志成为同学关系的事实暴露后才进行回避,还有平时拥护三星的教授作为委员参与了审查。由于事实关系和所涉法理复杂多端,检方需要从经营学及会计学专业专家那里得到广泛的建议,而审议委员并非专家,因而难以认为检方在调查该案的一年半多时间里,借助审议委员们的短暂审议对事实与法理有充分理解并得出结论。相反,调查审议委员会才足以让人怀疑可能过分考虑三星集团和嫌疑人李在镕的身份和地位。特别是辩护律师团主张“该起诉无视司法部门的合理判断”,这显然是一种歪曲。在针对李在镕的逮捕令实质审查中,法院明确承认,有必要在审判过程中查清是否有责任和责任程度。

李在镕涉嫌贿赂前总统朴槿惠并要求提供方便使其继承经营权,这一嫌疑实际上已确定为有罪。安排继承经营权过程中甚至不惜进行贿赂,这种做法本身的具体非法性,目前已经摆在司法审判台上。而且,三星过去也曾为使李在镕继承经营权而“低价抛售三星SDS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并因该非法行为受到过处罚。如果此次起诉的嫌疑得以认定,就等于是个非法继承经营权的“惯犯”,问题的严重性就更大了。希望在审判过程中,也能进行严正的审理,以免再遭以往“亲财阀司法部门”之批评。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960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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