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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推出2020新采访报道准则,重塑“可信的韩民族日报”

创刊32周年、发行1万期之际内省

“曹国事件”报道等被读者批评

为提升读者信任,韩民族日报社重新制定了采访报道原则。15日是本报创刊32周年,18日则将迎来发行1万期,值此之际,韩民族日报设全面修订2007年制订的《韩民族日报媒体采访报道准则》(下称“准则”),作为司法报道指南的《犯罪调查及审判采访报道实施细则》(下成“细则”)也作了修改和补充。准则与细则从去年年底起征求内部及外界意见,最近进行了修改,从本月15日起执行。

韩民族日报1988年创刊之际,在韩国媒体中率先制定道德纲领和道德纲领实践纲要,引领了包括“拒贿运动”在内的新闻界自我净化行动;2007年制定“准则”,作为正确采访报道的指南。但去年下半年以来,读者和市民对报道文章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提出了诸多批评,韩民族日报需要回顾自身,端正姿态。

超越部分事实,追求“全部真相”
重订犯罪调查及审判报道细则

在所谓“曹国事件”局面下,读者批评“韩民族日报如鹦鹉学舌,只采写检方主张”,同时被指“对曹国一家的不公正行为消极对待”。去年10月,本报报道了“建筑业者尹重天称曾招待检察总长尹锡悦,检方不予调查欲加掩盖”,不少读者对该报道准确性提出了质疑。

2007年,韩民族日报在公告制定准则的报道中援引过一句话,“越是危机,越要回到根本,惟此才能看到路”。韩民族日报此番修改准则和细则,也是想回到根本,带头冲破信任危机。最重要的是,这次成立了“新闻职责办公室”,听取外界批评,以督促记者们不断点检自己是否诚实履行准则。韩民族日报将在日常采访报道中诚实践行本次修改的准则和细则,成为一个受信任的媒体。

《采访报道准则2020》推出诸多变化

“粗糙的采访形式,任意的报道判断与编辑,失去平衡的论调,内外对编辑权的干涉与施压,不注意听取读者批评的自以为是,公益与私利混淆等种种现象在滋蔓,相互裹胁攀缘,导致了对媒体的总体不信任。”

对韩国媒体现实的这一认识,早在13年前韩民族日报社首次制定采访报道准则时,就在前言中表达过。虽然时间已过去很久,但读者对媒体的不信任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日愈增大,韩民族日报也无法洗脱造成这种信任危机的责任。特别是在过去几年里,读者对韩民族日报报道的不满和批评有所增加,名声和信任屡有动摇。

韩民族日报认为,追求准确的事实和真相,恪尽媒体本然使命,才是克服危机的途径,为此积极重订《韩民族日报媒体采访报道准则》(下称“准则”)。从去年10月起,成立由记者和评论员共同参与的“采访报道道德及标准审查特别工作组”(组长为高级评论员朴赞洙),并开展调查和讨论。淑明女子大学教授裴贞根、忠南大学教授李承善(音)、首尔大学媒体信息研究所研究员吴贤京(音)等媒体学者们参与了该团队。认识到读者和市民对本报涉及检方调查及审判报道的偏袒性甚为不满,2010年制定的《犯罪调查及审判采访报道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这次也一并进行了修改。

新准则与新细则的特点是保持了原准则的核心,内容有增加,更为具体、详细,整个准则的篇幅增加了约2.5倍。注意到被称为“假新闻”的虚假、捏造信息搅混了舆论界,补充了网络环境下需要特别经意的各项规范。第二章“追求真相”中的“网络信息验证”、第三章“公平与均衡”中的“扬弃网络媒体信息偏向”等,均与与2007年的准则有所不同。

叙述体系也重新调整,可以从《韩民族日报所追求的价值》读起,经过《采访报道原则与态度》,再到《采访报道的具体标准》。第二章“追求真相”中提出,不仅要作事件报道,还要追求作为整体的真相,以此实现基于彻底核实和根据确凿的准确报道。第三章“公平与均衡”详述了有关保持开放态度应对多种观点、反面主张、误报的指南。第四章“诚实与透明”提出了尽可能透明、诚实地公开采访与报道过程以便与读者沟通的方案。

《细则》修改中特别强调了涉审判报道的重要性,这就是“犯罪的证据、被告人与调查机关的意见等在法庭上公开并相互验证,同调查阶段相比,案件全貌更有可能在审判过程中查明,故应积极采访报道审判过程与结果”。

这次修订《准则》与《细则》,显著特点之一是规定成立“新闻职责办公室”以确保付诸实践,它来自反思,因为准则以往只停留于编辑部规则框。新闻职责办公室以公平、透明、深入、综合等新闻工作原则和采访报道准则为标尺,引导韩民族日报资讯的质量评估与改善。

 

■ 采访报道准则及涉调查报道细则主要内容

以下是本次修订的韩民族日报媒体采访报道准则和涉犯罪调查、审判采访报道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全文可在韩民族日报社网站查阅。

【准确性优先】准确性优先于迅敏性。通过多种方法确保多种根据交叉验证后方作报道,不以快报或独家竞争等为由报道未经核实的信息。

【排除个人见解与主观】报道文章中不带有记者个人见解与推测,只传递所采访到的事实。编辑包含事实的报道标题,也要避免感情、个人见解、推测等主观措辞。

【排除预判与偏向】不从记者个人或特定群体的信念或利益出发歪曲事实或故意遗漏事实。

【综合性报道】处理重大社会问题、个人或集体对立或争论中的矛盾问题、复杂问题等时,采访各个侧面和各种观点,全面、深入报道,展示事件整体与脉络。

【反面主张的保障水平】越是重大问题,越要高度保障反面主张。越是重大的举报性报道,越要在报道前充分听取反面主张并反映在报道中。在听取反面主张的过程中,如果报道的真实性方面出现重要瑕疵,则通过补充采访对事实进行重新验证,然后将该内容包括在内进行报道。

【误报的应对】发现报道或评论有误,应尽快纠正。纠正错误的报道要充分、明确、郑重。错误已经暴露的报道,在网上持续补充,提高完备性。

【重大事件实名并标注来源】处理社会重大事件或矛盾事件时,以比一般情况更大的力度遵守实名报道和标注来源的原则,尤其是举报或批评性报道的核心信息或根据的来源,原则上实名报道。

【网络信息验证】网络和社交媒体等网络空间是媒体的主要采访对象,但因其特性上属于基于匿名的特殊空间,因而利用网络进行采访报道时,更须慎重验证事实。

【保护牺牲者及受害者】对事件、事故的牺牲者,犯罪受害者或其家属进行采访时,尽量小心处理,以免加重心理创伤或扩大伤害。

【慎重而准确的起诉前报道(细则)】侦查机关起诉前,通过独立采访、交叉验证等方法尽可能努力核实事实,再行审慎报道。

【侦查对象实名公开(细则)】报道侦查对象的实名和面部照片,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但政界人、高级公职人员等广为人知的社会人物,或已被多个媒体广泛公开,有合理理由判断没有维持匿名的实效的情况下,可以公开。公开与否由总编等采访报道部门负责人决定。

【涉审判报道的重要性(细则)】犯罪证据、被告人和侦查机关意见等在法庭上公开并相互验证,同调查阶段相比,案件全貌更有可能在审判过程中查明,故应积极采访报道审判过程与结果”。

【成立管理机构】为持续履行和监督、改善准则及细则,成立“新闻职责委员会”和“新闻职责办公室”。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media/944864.html?_fr=m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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