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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N号房事件,不是儿童淫秽物而是“性剥削视频”

由于Telegram N号房事件,儿童与女性遭受性剥削的隐秘而残忍的方式被公开于世人眼前,带来巨大冲击。这一事件我们要特别关注的正是利用“互联网及通信技术” (ICT)的性犯罪正在迅速进化。

过去我们一直在目睹赵斗淳、金寿哲之流通过与儿童接触直接进行性犯罪活动的类型,而最近,即使不与儿童接触也可以制造性暴力的“非接触性”性犯罪正在增加,互联网及通信技术在其中发挥了较大影响。由于互联网自身的特性,匿名性可以得到保障,信息的共享性增大,而加害者和受害者迅速增多。基于匿名和共享的加害行为方式本质上使性引诱容易形成,并以信息共享分担犯罪意识,受害者也因为担心已经信息化的受害事实被公开而不得不重复该行为,这一现象令人扼腕。

从这次N号房事件可以看到,加害者在SNS聊天工具上分阶段让有类似兴趣的人加入,组成大型网络社区,在物色受害者阶段施以修饰与诱引,之后在持续加害行为阶段以揭露秘密为手段持续从事胁迫行为。制作涉性视频的方式也是利用受害儿童自己生成的图片,部分性奴隶化的残忍视频以商业方式进行交易,为实现交易而使用比特币之类加密货币。所有这些行为只有在互联网空间才成为可能,这一事实显示儿童性犯罪已经进化为一种完全与以往不同的方式。当然,网络空间里的性犯罪绝不会仅止于此,这一点也通过这次事件有所暴露。加害者在现实空间与儿童直接接触施行性暴力,该场面又被拍摄并发行、流通从而形成商业交易。

与历来的性犯罪者不同的是,这种网络性犯罪者非常精通网络技术,20多岁和30多岁的年轻男性相对较多,且属白领阶层。目前韩国的司法制度对这种新型的网络性犯罪能够全部给予处罚吗?譬如N号房的加害者,他们以模特广告或高收入约会兼职之类金钱利益为诱饵去接近,并同受害儿童对话以便营造熟悉密切关系,在此基础上逐渐要求提供尺度更大的图片。网络空间发生的这一系列套近乎被称为“性引诱”,而今天的青少年儿童一代已经习惯于在线交友,对于他们而言,短短几分钟就可能上钩。然而韩国现行法律根本没有对性引诱给予处罚的规定。不仅如此,也没有对网络空间内怀有性意图的拉拢、胁迫、跟踪骚扰给予处罚的规定。这与全球70%的国家已经将这些行为定为犯罪的情况(联合国报告)成鲜明对比。从这个意义上,司法专家们应该摆脱那种认为性引诱只是难以给予处罚的犯罪预备行为的认识,真正认识到性引诱是一种非常具有猎食性性质的行为。

尹贞淑 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国际合作室室长(研究委员)

建议今后不再使用“儿童淫秽物”这一用语。“儿童淫秽物”将既有的淫秽物表现对象转向儿童,是一种黄色视频形象,给人一种对其严重性缺乏认知的感觉。正确的做法是代之以儿童为对象的“性剥削视频”,因为,在儿童和青少年(女性亦同)在不知用途的情况下以胁迫、拉拢手段利用他们制作涉性视频,显然是一种性剥削行为。持有、欣赏或散布、生产由性剥削而生产的视频的犯罪,属于参与无条件抹杀人类基本权利行为,应给于比目前更重的处罚。司法部门仔细察考公民认为对儿童性犯罪处罚不痛不痒的不信任感起因于何处,改变制度以应公民请愿。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because/934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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