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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李在镕获轻刑,“有钱无罪”重新复活?

图为2月5日,二审判决被判缓期执行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走出了京畿义王市首尔拘留所的大门。(图片来源: 韩民族日报社)

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在2月5日的上诉(二审)中成功获释。首尔高级法院刑事13部(审判长郑亨植)对李副会长向朴槿惠前总统和崔顺实行贿等核心嫌疑作出无罪判决,李副会长被判处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法院推翻了一审认为这起案件属于典型“权钱交易”的判决,认为案件性质属于总统强行向三星领导层索贿,并认为三星行贿并非为了谋求好处,推翻了一审判决李副会长以行贿换取继承经营权的结论,并认为“安钟范工作手册”和“金英汉(音)工作日记”不具备作为证据的条件。

对于已经通过媒体报道了解到日记内容的韩国国民来说,这一判决无疑颠覆了人们的法理常识。法院缘何只对三星的企业主们适用这种“证据法原则”?既然认定李副会长贪污、行贿36亿韩元,为什么又要通过判处缓刑将其释放?令人不免怀疑量刑有失公正。估计这起案件将成为韩国国民心中前所未有的“有钱无罪”判决。

法院表示“这起事件的性质是最高政治权力人强迫三星集团领导层行贿,主要由朴前总统的亲信崔顺实追求私利的错误爱女心态引起”,“被告由于无法拒绝两人的要求,因而被动做出了行贿行为”,完全支持了李副会长当初的主张。法院还表示“无法证实三星存在继承权操作问题,无法将这起案件视为有目的的权钱交易”。

不过,如果三星没有任何诉求,仅因为受到总统“强迫”,就拱手拿出数十亿韩元相赠,于情于理都难以令人信服。法院既然承认三星物产和第一毛织两家公司合并等情况对李副会长掌握集团掌控权起到了重大作用,却又否认李副会长行贿是为了继承经营权,令人难以理解。如果真是如此,当时青瓦台民政、政策企划首席秘书官办公室和公平交易委员会、国民年金公团等政府机构集体出动促使两家公司合并,且李副会长曾亲自与公团干部见面,又将如何解释?众所周知,自李健熙会长时期的爱宝乐园与三星SDS事件以来,三星在继承经营权的问题上使用了各种旁门左道,这次两家公司合并也不例外,而法院否认这一事实,完全不符合人们的常识。

相当于国民养老金的国民年金蒙受了严重损失,而法院却表示“难以断定其中存在利用国民税款进行权钱交换的情况”,令人难以置信。另外,法院判决“三星向马术运动提供资金支持属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一环”,同样令人不敢相信。再加上法院明明认定李副会长贪污36亿韩元公款的重罪成立,却对其判处缓期执行的刑罚,很难不令人怀疑其中存在故意包庇轻判的问题。即便是为了恢复司法机关的信誉,法院也必须在三审中做出严肃判决。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830928.html%3CP%20align=justify%20/%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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