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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韩宪法法院需严格而迅速地审理弹劾案

图为常因示威队伍变得热闹非凡的首尔宪法裁判所(宪法法院)办公楼前。(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社)

1月3日,宪法法院就朴槿惠总统的弹劾审判举行了首次公开辩论。根据国会的弹劾追诉内容,朴总统违反了作为宪法大前提的国民主权原则和法治主义,同时滥用职权,犯下各种刑事罪行;违背了总统所肩负的保护国民生命健康权的义务,侵犯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宪法法院目前开始对该弹劾追诉事由进行审理。由于作为国家元首和行政部门首脑的总统被停权,国政随之陷入了空白,因此在该状况下展开的审判十分需要严格查明真相并保证节奏迅速。

首次辩论因朴总统的缺席而草草结束。1月1日,朴总统突然主动举行了记者座谈会,并在会上一味单方面地进行辩解,然而却十分不妥地缺席了真正的弹劾审判庭。出于对监督国家的国民所应尽的责任与尊重,朴总统需要亲自在审判庭坦白一切事实。也只有这样,宪法法院的审判才能得以迅速展开。但是朴总统却在审判庭外做出了偏离事实的声明,并想要以此来集结支持势力对宪法法院施压。此等雕虫小技可谓幼稚至极。由青瓦台秘书室帮助并在秘书室长陪同下召开记者座谈会本就是属于行使总统权限的行为,这违反了宪法第65条第3项的规定,被弹劾追诉的总统需停止行使总统权限。仅此一条也能再构成一项弹劾理由,而朴总统却理直气壮地要召开座谈会,无耻而又无知地妨碍着宪法法院的审判。

宪法法院所担负的职责便是严格而迅速地展开审判。弹劾审判并不是像刑事审判一样需要逐条判定有无罪责,而是判定被提出弹劾追诉的当事人是否可以继续担任公职的惩罚裁判。因为不是判断是否进行处罚而是需要决定是否罢免公职,所以为了能够对是否罢免做出合理判断,需要全面掌握案件实质,这样才称得上是公正严明的审判。因而弹劾审判的过程必然不同于刑事审判。作为上诉委员的国会既无强制调查权,也不能像刑事审判的检方一样展开全面例证。像“世越号7小时”一样,作为被起诉人的总统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正当地对自己的主张展开例证,并不需要像刑事审判一样给出严格证明,只需低于刑事审判所要求的可信度便能充分满足条件,而宪法法院也将会根据这一原则展开审判。希望宪法法院能够毫不动摇、全力加速地做出决定。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777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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