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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主张击落“领空外美军轰炸机”……专家们称此为“原则性立场”

朝鲜外相李勇浩:“即使不越过领空,也将采取自卫性措施”
专家们纷纷表示“出于联合国大会清算目的”,“遏制先发制人打击”
“领空外击落”是否属于自卫权,有“可能”与“不可能”两种意见

图为9月25日(当地时间), 朝鲜外相李勇浩在纽约希尔顿千禧酒店(Millennium Hilton UN Plaza Hotel) 前召开紧急记者会。(图片来源:韩联社)

9月25日(当地时间),出席联合国大会的朝鲜外相李勇浩在离开美国纽约前夕,提及“从自卫角度出发击落领空外的美国战斗机”。对此,专家们评价称,大体而言,批美调门并不算高。

李外相当天在下榻的纽约希尔顿千禧酒店(Millennium Hilton UN Plaza Hotel) 前举行紧急记者会并表示,“美国已对朝鲜宣战,即使美国战略轰炸机不飞越朝鲜领空界线,朝鲜也有随时击落美轰炸机和采取一切自卫性应对措施的权利”。

另外,李外相还主张称,“特朗普上周末再次针对朝鲜领导人宣称‘不会走得长久,这是特朗普作为美国现任总统做出的发言,是明确的宣战公告”。他在上车时还对记者们表示,“为应对特朗普的宣战公告,将把所有选项都放入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最高领导人的作战方案内”。

对此,朝鲜大学院大学教授梁茂进表示,“与其说(朝鲜)是事先通知要击落飞机,倒不如说是在联合国大会结束后,从算总账角度出发,在原则性立场的基础之上稍稍提高了调门”。东国大学教授高有焕也判断称,“美国近期不仅进行了武力示威,还公然提及先发制人打击,朝鲜或是出于遏制的目的,阐明了原则性立场”。

“在领空外击落轰炸机”是否属于“自卫权”,这一点也备受关注。作为自卫权的依据,李外相列举的《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仅在“发生武力攻击的情况下”,承认“个人或集体自卫权的固有权利”。

从这一点来看,国际法专家们普遍认为,即使美国再次动用战略轰炸机进行武力示威,朝鲜的自卫权也很难得到认可。因为,这不符合国际法上被视为自卫权条件的“面临重大的武力袭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际法专家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普通自卫权还是国际社会所论及的预防性或先发制人性自卫权,都不可能被援引”。

但也有分析认为,《联合国宪章》并没有对“武力攻击”进行定义,因此存在分歧。韩国外国语大学法学研究生院名誉教授李长熙表示,“国际法上没有规定,武力攻击的基准是领空内还是领空外”,“无论是领空外,还是领空内,若被认定为紧急状况,且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的话,在联合国安全保障理事会采取措施前,会被认为是自卫权”。

金志垠 记者, 李镕寅 驻华盛顿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international/america/812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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