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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成为亚洲首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地区……“人权的一大进步”

台湾最高法院决定,禁止同性婚姻的现行法令违宪

台湾最高法院司法院5月24日宣布禁止同性结婚的现行法违宪,台湾因此成为亚洲首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地区。图为当天在台北,前来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市民欢呼雀跃。(图片来源: 美联社 韩联社)

台湾成为亚洲首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地区。

据中央通讯社等当地媒体报道,5月24日,台湾最高法院司法院(大法院)通过大法官审理决定,禁止同性结婚的现行法令违宪,要求在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的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当天出庭的14名大法官中有10人以上认为,现行《民法》禁止“同性两人具有亲密性与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违反了保障婚姻自由的宪法第22条,以及宪法第7条的“人民平等”规定。与此同时,若两年后仍未有相关适当措施出台,同性伴侣依然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当天下午4时“释宪结果”宣布前,台湾司法院外聚集了上百名同性婚姻合法化支持者;在听到合法化的决定后,人群欢呼雀跃地挥动起彩虹旗,有的人还激动落泪。《自由时报》发表了题为“人权的一大进步”的速报,对相关消息进行了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决定是性少数群体人权运动家祁家威(59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而最终取得的成果。从1986年到台北地方法院请求同性公证结婚被拒开始,祁家威在30多年来来回回,通过无数次请愿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行政、立法、司法手段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祁家威常常高举着彩虹旗出现在性少数群体的相关示威中,同时积极参与到艾滋病预防募捐等活动中。

2013年,祁家威尝试婚姻登记被拒,同时行政诉讼败诉;之后,针对台湾《民法》“同性两人无法建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第4部亲属第2章)的规定存在违宪因素,祁家威要求大法官释宪。此次台湾司法院的决定正是由此开始。祁家威当天对媒体表示,“高兴得手舞足蹈”。

台湾审判部门表示,法律并未规定“有义务生养子女”,异性夫妻也不会因为没有生养子女而被处罚,所以因无法生养子女而不允许同性夫妻结婚既不合理,也不平等。据悉,此外也有观点表示担忧,认为此次决定将《民法》上“夫妇”、“父母”等类似用词改为“配偶”、“家中长辈”等,或将出现“破坏传统”的现象。然而台湾审判部门表示,“爸爸”、“妈妈”、“表姐”、“姑姑”等类似称呼并非《民法》用词,但在使用上也未出现混乱,所以此种观点属于“过分担心”。

一直主张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台湾领导人蔡英文在上星期执政一周年之际,支持者敦促立法部和行政部尽早出台后续措施,但并不满意此次决定的保守层也采取了激烈的反对行动。据联合新闻网报道,在台湾司法院决定出台前,“火炬先锋志愿协会”等10余人以及基督教团体成员连日在司法院前击鼓,声称“允许同性结婚,国家将会灭亡”。

金畏铉 驻北京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international/china/796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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