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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赔偿二战中国受害劳工,却为何不理韩国?

6月1日,日本三菱材料宣布经协议,将向二次世界大战时因强制劳动而失去生命的3000多名中国受害者进行赔偿,每人支付10万元(约1800万韩元)的赔偿金。图为受害人的儿子正捧着父亲的遗照,哭着接受记者的采访。(图片来源:AP和韩联社)

6月1日,三菱材料(原三菱矿业)向中国强制劳动受害人每人支付了10万元(约1800万韩元)的赔偿金。这一消息在韩国也掀起了不小的风波。

当天,三菱在北京向遭受三菱强征劳动的3名劳动者每人赔偿10万元人民币,并以此举办了一场和解协议签字仪式。出席仪式的三菱材料常务木村光承认了“历史性的责任”,并表示了“深深的忏悔之意”。三菱计划未来将继续发现其他劳动者和家属,并以相同条件进行和解。此外,三菱还计划将推进建立纪念碑(1亿日元)和寻找受害劳工(2亿日元)的项目。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韩国人会认为日本对韩国和中国进行差别对待。

产生这种差异的理由是什么呢?

第一点,是因为当时韩国和中国劳工的法律地位。当时,朝鲜人处于日本帝国的一部分,即日本的全国总动员体制之下。因此,1938年全国总动员体制形成之后,先是“征集”,之后“中介”,最后“征用”,以这种形态强迫朝鲜的年轻人来到日本劳动。从韩国的立场来看,这是“违背自身意愿的强制动员”,但从日本的立场来看,这是合法利用劳动力。

与此相比,当时中国是与日本进行战争的交战国。将交战国的人民或战俘带到日本,并强迫其活动,日本认为两者之间有不小的差异。

第二点,则是因为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和1972年中日共同宣言之间的差别。韩国与日本通过1965年的韩日协定实现了邦交正常化,日本以“独立贺礼”的名义向韩国无偿提供3亿美元,有偿提供2亿美元等资金。名义上虽然是独立贺礼,但实际上具有请求权的性质。以此,两国宣言请求权问题“得到了完全并最终的解决”。

但是,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通过1972年的中日共同宣言两国邦交实现正常化,中国“单方面”放弃了战争带来的伤害或请求权。日本虽然表明正式立场,称通过该宣言“中日之间的请求权问题得到了解决”,但也意识到,中国因日本遭受了巨大的战争伤害,“却无偿豁免了这种伤害的赔偿”,有一种负债意识。日本的这种意识体现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对中国实行的巨大的政府开发援助(ODA)等。我们也可以分析称,这次三菱的决定也正是这种意识的延伸。

最后,是因为韩国与中国的国力差别。三菱如果不解决过去向中国人犯下的“罪恶”,那么就很难继续在中国市场上活动。因此,去年8月份,三菱和受害人初步达成“和解”的消息传出后,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表示“对于日本企业与中国民间人士之间的民事诉讼,政府将避免发表意见”,实际上是同意三菱的做法。

当然,我们不能由于中韩之间的这种差别,就认为韩国的受害劳工们需要接受“不可能赔偿或和解”这一点。受害劳工们一直在积极地进行法律斗争。作为劳动慰安妇被强迫送至三菱名古屋工厂的杨金德(音,86岁)奶奶等人,在1999年3月向名古屋地方法院上诉,请求获得强制劳动的赔偿。日本法院承认了奶奶们所主张的事实关系,却称“请求权问题已经以1965年的韩日协定得到了完全并最终解决”,于2008年11月判决其最终败诉。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方面虽然也表明了可以与奶奶们在调整过程中进行和解的意愿,但因日本外务省的干涉最终未能成行。

遭到挫折的受害者们发生转机是在2012年5月,韩国大法院宣布判决之后。当时,韩国大法院判决称“日本以国家权力进行干涉的反人道不法行为或殖民地支配相关的不法行为带来的损害,这些伤害的赔偿请求权难以包含在请求权协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奶奶们于2012年10月向韩国法院再次提出上诉,2014年4月一审,之后5月24日二审之中都胜诉。大法院目前还未对此做出最终判决。这可以看作是,不想让历史性问题发展为韩日两国之间的外交问题,避免为两国关系带来另外一个沉重负担。

杨奶奶去年8月访问了东京,表示“不管按照何种标准看我也遭到了强制劳动,从早晨7点半开始,每天工作超过10个小时。工作、吃饭、上厕所的地方等都与日本人不同。即使拼上我的性命,我也要说我遭到了强制劳动”。但是,我们很难说这种差别会使韩国受害者得到与中国相同的待遇。《读卖新闻》于6月2日指出“担心以本次和解为契机,韩国国内将涌出要求赔偿的声音”。从企业立场上看,虽然想通过某钟方式解决会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历史性问题,但最终日本政府是不会同意的。

吉伦亨 驻东京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international/asiapacific/746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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