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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前程不妙……如因“三星生物”被判有罪,三星控股结构将动摇?

三星生物会计造假案

如果被判监禁一年以上
三星生命股份表决权将受限

18日下午,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进行的行贿案重审。 (图片来源:金慧允 记者)

韩国法务部15日向李在镕发出就业限制通报后,今后李在镕能否继续在三星电子任职将变得不明朗。有分析认为,李在镕面临的司法风险不止于就业限制,因为,他目前正在履行手续继承已故李健熙会长留下的三星生命股份。如果因目前正在进行审判的“三星生物会计造假案”被判有罪,该股份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三星生命是三星集团控股结构中起到连环作用的子公司,李在镕表决权受限将成为三星集团的控股结构重组的导火索。

比就业受限更严峻的控股结构动摇?

《韩民族日报》22日采访获悉,如果李在镕因正在进行一审审判的三星生物会计造假案被判监禁一年以上,他将无法对三星生命股份中超过10%的部分使用表决权,因为《金融公司控股结构法》规定,因违反该法受到监禁,则失去金融公司最大股东资格。三星生命的最大股东原本是其父李健熙会长 (20.76%),因其父已故,目前将由李在镕将继承股份。如果李在镕继承全部股权,他可能会出售不能行使表决权的10%以上的股权。

三星生命是三星集团控股结构的核心环节。三星的核心出资环节是“李在镕副会长→三星物产→三星生命→三星电子”。也就是说,李在镕的三星电子控股能力是通过三星生命这个“中间公司”实现的。在这种结构下继承父亲股权的李在镕如果失去了三星生命的大股东资格,该控股结构可能发生变化。如果李在镕丧失三星生命最大股东资格,目前的第二大股东三星物产(19.34%)将上升为三星生命最大股东。

当然,如果李健熙会长的股份不是由李在镕,而是由其妹妹(富真、叙显)或母亲(洪罗熙)全部继承,就不会发生大股东资格问题。不过,李在镕对三星电子这个集团核心子公司的控股能力大损,因此财界认为这种继承方案不太可能成为现实。

第20届国会给三星留出喘息余地

李在镕面临的这一难题,因国会立法的延迟,显现的时间也向后推迟。文在寅政府作为金融领域经济民主化三法之一,推进修订《金融公司控股结构法》,但在第20届国会没有取得什么进展,21届国会成立后立即重新进行了修改。该修订案不仅将金融公司最大股东的失格是由扩大到违反《金融公司控股结构法》,甚至违反《特定经济犯严惩法》时也将失去最大股东资格。如果在第20届国会时修改,李在镕将因1月亲信干政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不仅要限制就业,还要限制三星生命的持股(临时)表决权。金融委员会一高级人士在同《韩民族日报》通话时表示:“第20届国会期间,由于存在《网络银行特别法》等其他需要优先处理的法案,在国会常任委员会(政务委员会)层面上没有对《金融公司控股结构法》进行积极讨论。 (进入第21届国会)政府再次提案,金融委员会才积极推进立法。”

弘益大学经济学教授全圣寅表示:“即使确定违反资本市场法,也能行使10%的表决权,但由于机构投资者等股东的压力,李在镕将难以参与经营。从长远来看,三星可能会从出资结构中排除三星生命,重组控股结构。”

宋蔡敬花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economy/marketing/984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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