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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嫌疑致使三星在全球市场上也迎来负效应吗?

发达国家《海外反腐败法》的直接打击……或引发收缴巨额罚金风险
美国收缴贿赂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之女的荷兰通信企业9千亿韩元罚款
收购企业的面临核心人才外流风险……收购哈曼之事或受负面影响
三星表示“美国法律并不适用于三星电子”

资料图为三星电子2015年韩国市场和海外市场销售情况。

据推测,如果特别检察组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等三星最高经营团队所提出的行贿及挪用公款嫌疑在韩国法院获得最终确定,对全球市场依赖度极高的三星则将面临来自国际社会的反腐败限制,同时为了确保未来增长动力而通过收购先进企业引进的核心人才或将外流。

综合1月17日韩国透明性机构(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Korea)、三星以及法律界人士的观点,三星因此次事态而面临的真正危机或将来自全球市场而并非韩国国内市场。韩国透明性机构理事李相鹤(音)表示,“在欧盟(EU)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社会上,反腐败问题早已成为‘国际标准’,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制定了反腐败法,并有严格规定”。根据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规定,本国企业或在本国股市上市的企业等若为第三国提供贿赂,将面临业务限制以及收缴巨额罚款等处罚。

其中代表性案例如下:去年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对总公司设在荷兰并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通信企业Vimpelcom处以7.95亿美元(约合9200亿韩元)的罚款。2015年,Vimpelcom前任首席执行官因涉嫌向伊斯兰•卡里莫夫总统之女行贿5750万美元而被逮捕,其在乌兹别克斯坦为获得通信经营权而通过与总统之女相关的企业签订咨询合同的方式进行行贿。

韩国透明性机构警告称,“虽然在韩国社会还存在宽容腐败企业之心,然而进出全球市场的韩国大企业若依旧像现在一样忽视反腐败问题,未来遭受更大灾祸的风险很高”。韩国部分经济团体和保守舆论主张对李在镕副会长进行不拘留调查,声称对其的拘捕令申请会对韩国经济造成不良影响。这一观点可谓是不顾国际社会趋势的“井底之蛙”。

三星为让国民年金赞成事关李在镕副会长继承经营权的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的合并案而与崔顺实母女旗下企业签订了价值220亿韩元的咨询合同,这与Vimpelcom的行为如出一辙。涉嫌行贿的李在镕副会长、崔志成副会长以及张忠基社长同属三星电子。三星电子2015年的销售额为135万亿韩元,而其中海外市场所占比重接近90%。美洲市场销售额为42.5万亿韩元,占比为31.4%。某大型法务法人的律师表示,“三星电子早就开始人心惶惶,担心会因此次事件而在产业比重较高的美国市场遭受致命打击”。

专家预计,此事同样会对三星收购、合并先进企业带来影响。去年,三星为进入作为未来最具成长性的产业之一——汽车电子产业,决定以9.4万亿韩元收购美国哈曼企业。一位收购、合并经验丰富的韩国十大集团高层人士担忧道,“收购先进企业的最大理由是为了获得提高竞争力所需的核心人才和技术。如果收购先进企业的韩国企业涉嫌行贿,为不让此事影响个人名声,避免今后变动职场时的不利因素,在先进企业工作的核心人才很可能会提前辞职”。2007年,斗山在收购重型设备企业美国山猫(Bobcat)时便吃尽苦头,因为斗山前任总裁一家曾由于渎职与挪用公款等而受过处罚。韩国五大经济团体的一位管理人员表示,“当时的斗山首席执行官亲自来到位于纽约的美国山猫总公司,向300余名员工表达了真挚的歉意,并约定将进行根本性革新。而三星也只有改变才能生存下去”。

三星电子宣传组就有关适用美国《海外反腐败法》以及哈曼核心人才流失可能性的提问回答称,“美国法律并不适用于三星,哈曼也不会出现核心人才流失现象”。

郭柾秀 高级记者,李岏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economy/economy_general/779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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