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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成为第61个“不再允许体罚儿童的国家”

登录 : 2021-01-11 04:43

图片来源:gettyimages

“郑仁事件”发酵后,韩国民众对于儿童虐待的愤怒情绪持续高涨的情况下,韩国国会8日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民法修订案,删除了亲权者对子女惩戒权条款。该条款自1958年制定时即就列入该法,被视为“允许体罚”的规定,60多年后该条款被删除,“体罚对于教育子女不可避免”的认识是否也能随之发生变化令人关注。

“亲权者可以为保护和教育子女而进行必要的惩罚”,这是《民法》惩戒权条款,它与《儿童福利法》(2015年修订) “监护人不得给儿童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的宗旨相冲突,被国内外解读为仍然允许体罚。国际人权团体“根除儿童体罚全球倡议”每年公布禁止体罚国家名单,该团体于去年3月指出:“韩国民法有惩戒权规定,因此不能认为是禁止体罚的国家。”自1979年瑞典在全球率先禁止体罚儿童以来,德国、法国、西班牙、肯尼亚、突尼斯、巴西、巴拉圭等国家陆续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禁止体罚。最近的一个是日本去年4月开始正式实施列有禁止父母体罚等条款的儿童福利法修订案。去年7月该团体公布,共有60个国家禁止体罚。

随着惩戒权条款的删除,法院对体罚儿童的态度也可能改变。2002年,大法院判定用棒球棒威胁3岁的女儿的一名父亲犯有胁迫罪,但同时又表示子女惩戒权规定“为培养健康人格在必要范围内可以使用适当方法”,也就是说,作为“必要范围内适当方法”可以进行体罚。实际上,以虐待儿童罪被起诉的多数父母以惩戒权为由,辩称体罚是正当的训育。

有人指出,随着法制化还应该改变“为了训育不可避免要进行体罚”的社会认识。根据2018年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的报告,每10名父母中就有4人认为养育子女时需要体罚。Save The Children的经纪人高宇贤(音)表示:“应该以取消惩戒权为起点,并通过政府积极宣传,形成不再允许体罚儿童的社会共识。”

申敏静 记者

在京畿道杨平郡Hi Family Andersen公园墓园郑仁的墓前摆放着追悼信和鲜花。 (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978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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