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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检方申请对前法务部长官发出逮捕证,将围绕“滥用职权”与“裁量权”激斗

登录 : 2019-12-24 02:07

就涉嫌“叫停对柳在洙监察”问题提出不同主张

申请逮捕证系既定手续?
对家人调查中未发现适当嫌疑
有分析认为检方已转向叫停监察问题

候任法务部长官曹国9月2日下午走在恳谈会场前的走廊上,出席在国会举行的记者恳谈会。(图片来源:韩联社)

检方认为时任青瓦台民情首席秘书的曹国2017年“决定叫停对釜山市前经济副市长柳在洙的监察” 属于“滥用职权”。曹前长官与青瓦台强调叫停监察属于民情首席秘书“裁量权”之内的行为,检方则认为已超出裁量权属于违法行为。

裁量,还是违法?

“这是一个重大问题。调查组认为,曹前长官不但称“上头已介入”而使事件不了了之,而且侵犯了作为当事部门的金融委员会的人事权和监察权,从而使柳前副市长高升。”这就是检方有关人员23日披露的申请逮捕证理由。检方认为,曹前长官身为高级公职人员监察业务的总负责人,尽管已拿到“充分的线索”足以据此申请调查,却以“外来压力”为由掩盖了事件。检方已从时任反腐败秘书朴炯哲和民政秘书白元宇处取得“曹前首席指示叫停监察”口供,认为有足够的证据和口供证明构成滥用职权。

曹前长官否认自己负有责任,称“我只负有最终的‘政务’责任”。不过曹前长官还表示,对柳前副市长是申请调查还是进行机关通报,是他本人业务“裁量权”范围之内的事情,他只是根据自己的裁量权做出判断而已。青瓦台国民沟通首席秘书尹道汉当天通过书面发布材料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是申请由检方调查还是向所属机关通报以采取人事措施,民情首席室有权作出判断。民情首席室作出政务判断与决定无需逐件征得检方允许。”

可能属于滥用职权吗?

逮捕前的嫌疑人讯问定于26日进行,决定叫停监察是否属于滥用职权,预计检方和曹前长官将就此展开激烈的法律斗争。核心争议点有二。

首先,当时民情首席室掌握了多少柳前副市长违法事实。刑法第123条对“滥用职权”规定,“公务员滥用职权,让他人做没有义务去做的事情或妨碍他人行使权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认为,尽管特监班成员认定柳前副市长违法情况严重并已经主张申请调查,曹前长官仍然指示叫停监察,已属滥用职权。

不过,即便是这种情况,也需要监察班成员申请调查的主张必须是合理的。当时拘捕起诉柳前副市长,检方披露的根据是“特监班已经查清或可能查清柳前副市长违法行为的相当部分”。 也就是说,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违法事实以便民情首席室申请调查。而曹前长官针锋相对地主张,当时检方的确掌握了柳前副市长接受高尔夫球杆、无偿入住高尔夫度假村、接受车辆服务、接受他人代付机票费用等“情况”,但所掌握证据不足以据之申请调查。

曹前长官没有申请调查,也成为争论点之一。曹前长官主张,柳前副市长拒绝接受民情首席室监察,因而难以进行进一步调查,遂决定向所属机关通报。也就是说,民情首席室没有强制调查权,而不得不停止监察。青瓦台方面也表示:“当时民情首席室没有调查权,只能在柳在洙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监察调查。由于本人拒绝接受调查,遂将当时已经查清的违法嫌疑通报所属机关。”

检方就此反驳称,如果柳前副市长拒绝接受监察,就应当将案件移交有调查权的调查机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位部长法官表示:“没有申请调查而是向所属机关作了通报,曹前长官在这一点上作出的解释似乎缺乏合理性。能否在这个问题上做出可接受的解释,决定着是否发放逮捕证和有罪无罪。”

既定手续…逮捕证会发出吗?

司法与律师界传闻,早在检方对曹前长官家人开始调查时,针对曹前长官申请逮捕证已经是一个既定手续。一位曾做过检察长的律师说:“如果对曹前长官的调查以不拘捕起诉为结局,检方势必面临要其对此负责的局面。停止对曹前长官家人的调查而转向调查柳在洙,看来是为了查到‘曹国嫌疑’, 这一点无论如何都是有意义的。”这意味着检方在对家人的调查中没有发现可能适当的嫌疑,遂转向指示叫停监察疑窦。

也有人认为,曹前长官的妻子、东洋大学教授郑敬心(音)目前已被拘捕,这一点对发放逮捕证会产生影响。另一位担任过检察长的律师表示:“从司法垄断案或前民情首席禹炳宇案等先例看,逮捕证有可能发出。虽然是不同的案件,既然妻子已被拘押,法院会有所考虑。”

黄春花 林载佑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921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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