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蔓延到全球的“三星反劳动者人权问题”,面临法律审判

登录 : 2019-07-04 03:21

全球三星不可持续发展报告③

法国巴黎法院起诉三星电子
问责跨国企业的侵害劳动者人权问题
国际劳动组织:该来的终于来了
韩国也拟推动人权尽职调查

位于法国巴黎中心城区香榭丽舍大街上的三星电子体验馆,顾客的脚步络绎不绝。过去一年在法国的品牌资产价值和消费者喜爱度调查中,三星电子都位列第一。(图片来源:韩联社)

三星在全球的经营遇到了“全球危机”。法国司法部以三星侵犯亚洲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的嫌疑对三星电子提起诉讼后,有看法认为,在全球多个地方存在侵害劳动者人权问题的三星近代式落后的经营方式已经成为威胁三星稳定经营的主要因素。

法国巴黎地方法院起诉三星电子的直接理由是三星电子涉嫌进行《消费者法》规定的“欺骗性商业行为”。法院认为,三星在亚洲部分工厂侵害了劳动者人权,却没有将相关事实告知消费者。

三星电子受到起诉的地方不是三星电子总部所在的韩国,而是在法国,而且诉讼的矛头直接指向三星亚洲工厂发生的侵害劳动者人权的问题,之所以是在法国,是因为人们的人权经营意识已经深入人心。法国2017年2月在欧洲率先制定《人权尽职调查(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法》,又称《法国企业的人权尽职责任法(French Corporate Duty of Vigilance Law)》。这一法律规定,不仅对于发生在法国国内的侵害劳动者人权问题,对于发生在国外的此类问题也可以问责审判。分析认为,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跨国企业在国外进行侵害劳动者人权的活动。

这一法律规定,雇员超过5000人的大企业有义务对直接雇佣以及外包雇佣的劳动者人权和劳动环境进行尽职调查,了解是否存在侵害劳动者人权和劳动环境恶劣的问题,一旦发现存在严重的侵犯人权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企业应该与工会合作制定应对方案并持续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如果违反这一规定,企业最高应负3000万欧元(约合400亿韩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由于三星在法国当地雇佣的员工人数不到5000人,因此并不适用于这条法律。然而,法国法院之所以不惜通过《消费者法》来迂回起诉三星,是因为三星侵犯全球劳动者人权的行为已经遭到法国社会的普遍声讨,无法继续放任不理。将三星起诉到法庭的法国“Sherpa”和“ActionAid France”等市民组织引用《韩民族日报》最近发布的《全球三星不可持续发展报告书》内容表示,“三星在亚洲工厂的工人每月只拿着不到26万韩元的工资,一天却要组装1600部手机”,认为法国消费者“在购买如此严重侵害劳动者权利的三星产品时,应该感到罪恶”。

如果说法国法院的起诉对三星来说堪称一个危机的信号,那么,出现这一信号的并不只有法国。今年6月,芬兰政府公开宣布,将推动制定要求企业义务进行人权尽职调查的法案。芬兰正推动相关法案,要求本国企业以及在本国销售商品的所有企业义务展开人权尽职调查,考察是否存在侵害人权的问题。英国也制定了旨在“禁止强制性劳动”的《防止现代奴隶劳动的法律》,荷兰、德国、丹麦等国也已经开始考虑用法制形式强制对企业进行人权尽职调查。从本月起,芬兰将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预计这一趋势将会进一步发展强化下去。这意味着,欧洲很可能采取措施防止出现“劳动三星化”现象。对于法国法院的这次起诉决定,研究三星的专家们普遍表示,“该来的终于来了”。印度尼西亚劳动组织LIPS的所长帕赫梅(音)表示,“全世界的三星工厂都存在压榨劳动、压迫工会和职业病问题,但三星一直主张自己会根据《外来工用工指南》和《负责任的企业联盟》(RBA)等行动规范对当地劳动者的人权进行妥善保护,问题在于,三星并没有遵守自己的这些承诺”。

发布三星工厂侵害劳动者权利报告书的国际环境劳动组织IPEN的常任顾问赵迪干季(音)表示,“法国法院的起诉将会逐渐揭露跨国公司三星外在形象和三星工厂劳动者所面对的残酷现实之间存在已久的巨大差距”,“三星在韩国也面临着的检方的调查和重要判决”。

在三星总部所在的韩国国内,也有人提议利用制度形式对企业的人权义务作出强制规定。公益人权律师团体“希望法”、公益法律中心“呼吁”和公益人权法律基金会“共感”组织等共同参与的“企业人权网络”去年3月在国家制定第三次人权政策基本计划(NAP,人权基本计划)之前向政府提交意见书,提议应在基本计划中写入要求企业义务进行人权尽职调查的内容。《人权基本计划》是体现政府人权政策方向和内容框架的基本规划文件,因此,政府部分采纳人权组织等的意见,在当年8月颁布的《人权基本计划》中写入新的“企业与人权”章节,强调企业应防止出现侵害人权的问题、企业活动应该建立在重视人权的基础上。但是,这份人权计划并没有要求民营企业义务进行人权尽职调查。

因此,韩国国际民主组织的秘书长罗贤必(音)表示,“政府制定第三次人权基本计划,将国有企业和公共机关列为义务进行人权尽职调查的对象,但却没有将民营企业纳入其中”,“侵害劳动者权利的问题主要发生在跨国企业的国际供应链条中,政府应该用法制形式强制要求民营企业履行人权尽职调查义务”。

金完 玉基源 崔晟珍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labor/900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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