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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宪特委会决定将基本权主体由“国民”扩大为“人”

登录 : 2017-07-17 11:11

修宪讨论情况如何

在调整权力结构前强化基本权
明文规定“同工同酬”,引发共鸣
如若确定或将制止歧视非正式职

正反对立的争论焦点
修订“检方垄断拘捕令等令状申请”的攻防战
关于引进替代役制度的争议

图为第69周年制宪节前一天的7月16日下午,在韩国国会中央大厅的圆形大厅内,活动相关人员正在为制宪节纪念仪式做准备工作。(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社)

如果文在寅总统遵守“在明年6•13地方选举之时,将实行修宪案国民投票”的承诺,作为1987年民主化产物而诞生的第六共和国宪法将剩下不足一年的生命。今年1月在朝野协商下成立的官方机构——韩国修订宪法特别委员会(简称“修宪特委”),也在以今年年末出台修宪案为目标,加快推进讨论。提起“修宪”,可能只会简单地想到总统制还是议会内阁制等权利结构的调整,但此次修宪特委正在推进的相当一部分的讨论却是要扩大并深化“基本权”的含义。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在第69周年制宪节之际,修宪特委正在探讨中的基本权的争论点。

基本权主体由“国民”变为“人”

修宪特委逐步达成一致,要将宪法上基本权的主体由现在的“国民”扩大为“人”。即“所有国民均拥有做人的尊严和价值,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宪法第10条)等天赋人权条款的主体将被改为“人”。如此一来,这期间一直被排除在外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也将与“国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居住搬迁、宗教和信仰的自由等基本权。但是,修宪特委的委员们认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务担任权、择业自由、集会与示威等需要在“国民”范围内才享有的部分权利将被排除在外。修宪特委咨询委员丁泰镐教授(庆熙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评价称,“根据制定宪法当时的争论来看,当时有观点认为,关于基本权主体,应使用包括外国人在内的‘人民’(people)一词,人民一词被朝鲜率先使用,因此使用了‘国民’一词”。“新宪法将‘国民’改为了‘人’,这虽然是一种亡羊补牢之举,却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在规定了“平等原则”的现行宪法第11条中,“禁止歧视理由”也像联合国自由权规章(B规章)一样,在“性别、宗教、社会身份”基础上,追加了“人种”和“语言”,接近于国际标准。

在联合国社会权规章(A规章)内容中所涉及的“同工同酬”原则,也被明文写进了规定“工作权利”的宪法第32条,这将成为禁止歧视非正式职的强有力的宪法规范。在劳动基准法中,同工同酬原则同样适用于派遣劳动者和短期劳动者,如此将达到制止雇主根据“个人签约自由”下的雇佣类型分级支付工资的效果。

包括世越号惨案之后一直被要求的“安全权利”在内,宪法内容还将新增“消费者权利”和“享受文化生活权利”等。此外,还有为顺应国际人权保障趋势而新增的“庇护权”,在信息化时代下阻止侵害人权的“信息基本权”,以及“健康权”等。修宪特委咨询委员朴明林(音)教授(延世大学政治学)表示,“此次第10次修宪将大幅度扩大基本权,以此推出‘权利典章宪法’”。

“劳动”与“勤劳”之间的敏感争论点

意见分歧势均力敌的争论点也有不少。认为应当将宪法第33条中,有关“勤劳3权”的现行“勤劳”用语修订为“劳动”的意见,与需要慎重讨论的观点针锋相对。在修宪特委中,认为“勤劳”带有过去权威主义时代下国家强制动员的色彩,因此应该使用“劳动”一词的意见,与考虑到政治敏感性,应当维持现行用法的见解形成了对比。

宪法第12条第3项规定,申请逮捕令、拘留令和查抄令的主体为“检方”,这与检察机关改革也相呼应。反对删除该条款的一方认为,为了拘留而进行调查活动的过程,由作为法律专家的检方所控制,因此应当维持现行方式。但是修宪特委咨询委员高文现(音)教授(崇实大学法学)表示,“该条款反映了由于警方滥用权限严重,而需要将其调整为检察权的时代情况,所以有必要删除该部分”。此外也有观点认为,发放命令书的权限由法官控制,命令书申请权也与调整检方、警方调查权相关,因此该条款可以归为宪法之外的法律规范。

在引进堪称韩国社会老问题的“良心拒服兵役权”和“替代役制度”上,也是赞成和反对各执一词。高文现教授表示“有观点担心,若良心拒服兵役权得以保障,其或将被恶意利用为回避兵役的手段,但是如果像台湾地区一样严格审核,在军队和类似设施中实行代替服役,或将能够阻止恶意利用”。

金圭男(音)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politics/assembly/803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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