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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爱人、孙子、熟人……韩国女性谋杀案接连发生并非偶然

登录 : 2021-09-01 02:29

父权制与轻视女性受害者犯罪相结合的针对女性的犯罪

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在过去一个月里,接连发生了女性为受害者的凶杀案,继父杀害女婴、一名20多岁的女性被男友杀害、性犯罪者连环杀害中年女性、10多岁孙子杀害奶奶等。虽案件不同,但这些事件都重复了韩国社会家长制中“以女性为犯罪对象”的类型。这就是为何有分析认为,这并非偶然的,而是结构性的“杀害女性”(Femicide·男性蓄意杀害女性)犯罪。

最近发生的案件中,肇事者大都来自“亲密关系”中的继父、情人、熟人等,或至少是熟识的男性。涉嫌虐待杀害儿童和强奸未成年人等罪名,目前正在受审的杨某(29岁)对20个月大的继女实施了犯罪。据悉,杨某不仅频繁殴打自己的妻子,还经常将岳母视为性对象。在首尔麻浦区一写字楼内,殴打一名26岁女子致其死亡的男性是受害人的男友。

围绕“亲密关系”的凶杀案是韩国社会中最常见的一种“杀害女性”形式。 民间团体“韩国女性热线”统计,在去年发生的“亲密关系中男性杀害女性”事件中,媒体报道的就有97起。若加上因谋杀未遂而幸存的131名女性,受害者多达228人。也就是说,至少每1.6天就有一名女性被亲密关系中的男性杀害或差点被杀害。

“韩国女性热线”表示,(肇事男性对女性施害的理由)乍一看似乎各不相同,但在很大程度上,都与与一个非常简单的理由联系在一起——“未按照自己的意愿”。姜某以“不睡觉哭闹”为由,将20个月大的继女欧打致死。在去年的女性遇害事件中,肇事男性施害理由最多的是“要求离婚或分手”(23.4%)或“一气之下,打架时偶发”(22.8%)。仔细观察细节,还会发现“太爱了”、“没给我做饭”等各种理由。从这些理由中可以看出,针对女性的家长式“控制欲”是杀害女性的根本动机。

在割断电子脚环前后杀害两名女性被抓获的姜某(56岁),从十几年前开始就以女性为对象实施犯罪,最终犯下了杀人罪。据悉,姜某在1997年曾因抢劫强奸等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出狱后,又与其他3名共犯对30多名女性实施了抢劫。姜某装作自己的摩托车刮擦到了某女性驾驶的汽车,当女性从驾驶座上下来时,趁其不备对女性实施抢劫和强奸。艺术社会学学者李罗英(音)表示,以姜某事件为例,以女性为对象实施了大大小小的犯罪,并最终犯下杀人罪。从这一点来看,也可以看作是在韩国社会中对女性实施犯罪被过于轻视的结果。

有声音认为,韩国社会应该回应女性们“因为是女性,所以正在死去”的不安感。李罗英表示,最近接连发生的事件,归根结底与父权制的占有欲有关,或与轻视对女性实施犯罪的韩国社会文化有关,从这一点来看,“杀害女性”的性质十分明显。这些女性受害事件并非偶发,韩国社会应正视只有在女性身上才会发生这种事暴露出的问题。

林载佑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women/1009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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